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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

王太水
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马树民
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周喜民
教育局副局长、
辽河油田基础教育
管理中心主任

梁春燕
教育局副局长

王永平
教育局副局长

蒋文夫
教育局副局长(兼职)

李春祥
教育局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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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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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 锦 教 育 概 况

        盘锦市地处辽河三角洲,土地面积3,749平方公里,下辖两区两县,总人口127万。盘锦市教育委员会成立于1987年。2002年改为盘锦市教育局,负责管理全市教育教学工作。过去二十年,盘锦市逐渐形成了一个从幼儿教育到成年教育、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较为完善、合理的具有盘锦地域特色的国民教育体系。目前,盘锦市有小学186所、初中64所、普通高中12所,全市九年一贯制学校一共31所。我市现有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所,开设近30个专业。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8所,各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专业近30个。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100%,2007年高中阶段万人口在校生为全省第一。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均列全省前茅。

 
盘 锦 市 教 育 局 主 要 职 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项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地方教育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二)负责提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以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主管教育附加费、“寒窗基金”使用的审批。
(四)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地方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市属各类中等学校专业设置的审批工作;负责各级各类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六)指导市属各级各类学校思想品德教育工作;负责市属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负责市级以上各种奖励评选与审核;负责市属教育单位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市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市属各类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大中专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九)指导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负责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二)负责校办企业证书的审批工作。
(十三)代市政府管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 育 局 各 科 室 职 能

  • 综合办公室(盘锦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建、干部队伍建设、宣传、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侨务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领导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评发展规划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综合协调全市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基本建设计划、校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中小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更名、调整、撤销工作;拟订市属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管理;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工作。

  • 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和培训工作;制定地方教学基本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及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现代信息技术、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与使用;组织、协调开展国际间的教育合作与交流以及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 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高等教育、广播电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普通和成人高、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普通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的推荐、审查工作。

  • 财务科

      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及收费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管理各种教育专项经费、贷款;编制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基建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机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金”、“寒窗基金”的管理;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并监督运营;负责校办企业证书的审批;负责全系统的财务检查、内部财务审计等工作。

  • 人事科

      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职工奖励与惩罚和特级教师评选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与考核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认定工作;负责大中专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 法规安全科

      起草综合性教育法规草案;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纪检委、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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